州日报讯(记者曾毅)今年6月27日,本报“顺德金版”以《顺德车主被居委会锁车要90元开锁费起诉索赔1元》为题,报道了乐从居民黄先生因“开锁费”一事,将乐从居委会告上法庭。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法院获悉,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,乐从社区居委会败诉。南县开锁公司 事情的起因是黄先生分别在去年11月26日和30日,在乐从路边停车时,被乐从社区居委会的治安员锁车,对方要求他交钱才可以开锁拿车走。黄先生承认自己确实**停车,但他质疑进行处罚的乐从社区居委会没有处罚权或者执法权,于是状告锁车收费的乐从社区居委会。被告的乐从社区居委拿出一份路边临时停车费收费依据,表示他们是按规收停车费。针对这份批复文件,黄先生就认为文件中只有停车费,没有“开锁费”,“锁车”管理是乐从社区居委会自己定的。大沂水自己爆料一下,最近开锁公司都疯了一样。也不知道是雇人贴的还是开锁公司自己贴的,大门上直接都揭不完了,天天有贴的,好好的一扇门给贴的就跟牛皮癣一样。有没有点职业道德了?谁家没事天天丢钥匙?这样营销有人去找你们做生意吗?再这样不道德张贴小广告,建议城管执法直接给你们电话号码输入报停系统,看看还敢不敢
上一条:开锁行业需要防患于未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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